● |
進房時間:當日下午 15:00 以後。 |
● |
退房時間:隔日上午 11:00 以前。 |
● |
入住時請記得出示您的證件,以便我們登記,在辦理登記的同時,也請您將住宿費一併繳交。 |
● |
為維護住宿品質,請依房型人數進住,如需加人,請事先告知,入住當時恕不受理加人服務。 |
● |
為維護住宿環境,室內請勿吸煙、請勿攜帶寵物。 |
● |
為維護住宿安寧,晚上10點後請每位遊客保持輕聲細語,相互尊重住宿空間上的安寧。 |
● |
住房為貴賓專屬,恕不招待訪客,不便處請見諒。 |
● |
個人貴重物品、請自行妥善保管、如有遺失,恕不負責,敬請見諒。 |
● |
取消或改期:颱風的改期或取消,以宜蘭地區預報陸上颱風登陸的當日及前後一日為主,或交通中斷,無法前往,可全額退還訂金或保留三個月,不可因下雨或其他天氣不佳等因素而臨時改期取消 。 |
● |
住宿客戶於預訂住宿日: |
● |
前16日取消訂房者,退還訂金100% |
● |
前8日取消訂房者,退還訂金60% |
● |
前3日取消訂房者,退還訂金30% |
|
|
※ |
取消訂房訂金退還標準:( 依據消保會規定 ) |
a. |
預定住宿日前14日取消訂房,可退回全部訂金。 |
b. |
預定住宿日前10日至13日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 70% 的訂金。 |
c. |
預定住宿日前7日至9日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 50% 的訂金。 |
d. |
預定住宿日前4日至6日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 40% 的訂金。 |
e. |
預定住宿日前2日至3日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 30% 的訂金。 |
f. |
預定住宿日前1日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 20% 的訂金。 |
g. |
預定住宿日當天取消者,不退回訂金。 |
※ |
取消訂房:凡於住房當日未辦理入住者,視同取消訂房。 |
※ |
住宿當日,如遇天災(颱風、地震),經宜蘭縣政府或旅客所在地政府發布停止上班上課判定準則,可退還全額訂金或保留訂金。 |